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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姓名权商品化的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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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地被商业利用。作为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中国也必须重视与研究这一问题。姓名权商品化必须获得必要性的支持,在我国,这种必要性主要有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的特定需求及对姓名权利人智力劳动的肯定和对人格平等、自由和尊严的尊重。
作者 李林启
机构地区 新乡学院政法系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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