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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确定制度的比较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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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行政诉讼被告制度存在基础错乱、规定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错解并误用了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及制度。为了消除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负面影响,解决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难的问题,应当确立由行政行为主体在形式上担当行政诉讼被告的原则。
作者 周银超
机构地区 许昌学院社科部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7期72-74,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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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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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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