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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沉没物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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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7名来自“康顺9号”和23名来自“信宏168号”的渔民,因在浙江台州海域毗连区打捞沉船钢材被台州海警抓获。案件整个过程在被媒体披露之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此之前尚未有人因为打捞沉船物而获罪。学者之间对该案的定性也存在严重的分歧。对于台州市船员打捞海上沉没物案,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船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即只是构成不当得利。争议的最大之处在于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即船员打捞海上沉没物的行为究竞是民法不法还是刑事犯罪?
作者 马新茹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11期215-215,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
  • 2杨燮蛟.打捞海底沉没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理分析及思考.法学研究,2007,(8):89-89.

共引文献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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