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7名来自“康顺9号”和23名来自“信宏168号”的渔民,因在浙江台州海域毗连区打捞沉船钢材被台州海警抓获。案件整个过程在被媒体披露之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此之前尚未有人因为打捞沉船物而获罪。学者之间对该案的定性也存在严重的分歧。对于台州市船员打捞海上沉没物案,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船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即只是构成不当得利。争议的最大之处在于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即船员打捞海上沉没物的行为究竞是民法不法还是刑事犯罪?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11期215-21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