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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证监会公告[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12年第4期11-11,共1页 China Financi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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