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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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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张某被某保险公司聘为某市一区的保险代理后.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公司向其宣布了代理管理制度、业绩考评办法,并与其约定了底薪和奖金。工作一年后,公司见其业绩平平,和其终止了代理关系。张某认为公司给他规定了规章制度,给他发了工作证,他是公司的一员,他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规定的有报酬的劳动,他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遭遇辞退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 孙艳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4期19-19,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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