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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效解决超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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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6月,福建省人社厅与财政斤联合,出台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一次性补缴办法(闽人社文[2011]211号),解决超龄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调整了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条件,撤除了部分补缴门槛,为妥善解决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超龄、高龄职工纳入制度内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4期37-3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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