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发端于英国,主要被用于限制税收中行政权的独断专行,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后来逐步为各国宪法确认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课税要件法定主义原则、课税要件明确性原则和课税要件合法性原则,在我国是有宪法依据的。税收立法经济中心主义可以用来解释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为何难以实现。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宪法依据,废止不合理的授权立法,加强对授权立法的规范,制定统一的《税法通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实现的可行选择。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2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