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公众监督委员会尚未发挥其应有职能,导致现实中频频出现公众利益虚置的现象,致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失利。目前,公众监督委员会在法律规范层面与实际运作层面均存在诸多缺陷,应从拓展参与渠道、搭建对话平台、促进信息公开以及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2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江苏省2010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法律防范研究>(2010ZDIXM0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