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然而,规定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致使其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过程中,从审判到执行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难立、难审、难判、难执行"的局面。究竟我国的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有什么现实价值,适用中面临着哪些问题,又应当如何应对,本文将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