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外交”是一种面对外国公众,以文化传播为主要方式,说明本国国情和本国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活动。它对政府的外交工作有着相辅相成的支持性意义。进行公共外交的主体包括政府外交部门,但更多的是非政府组织。如民间团体、大学、研究机构、媒体、宗教组织以及国内外有影响的人士。他们可以借助各自的领域和国际交往的舞台,面对外国的非政府组织、广大公众甚至政府机构。从不同角度表达本国的国情和国际政策。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14期12-1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