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中,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得到广泛关注,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金融仲裁和金融法庭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然而金融仲裁庭的尴尬地位引发了人们对于应建立怎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思索,其间业界开始探讨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问题。然而,人民调解机制有法可依,金融纠纷调解是新事物。金融纠纷调解是否就是人民调解的一部分?是否可以适用人民调解的一整套办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出处
《新金融》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5-39,共5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