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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于12月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2年第1期8-8,10,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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