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群主义认为对善不能进行个人化的理解,善应该是共同之善,是社群为善提供了源泉,因此理解善必须借助于社群。权利是建立在共同善之上的,是共同善界定了权利,因此,善也必定是优先于权利的。在社群主义看来,权利主要指资格,这种资格指的是个人归属于社群的一种成员资格,正是这种成员资格将社群、善与权利紧密联系起来。这种不同的理解引申出社群主义对权利的独特理解。社群主义及其权利观也不能取代自由主义及其权利观在西方理论与实践上的地位,前者不过是对后者的修正与补充。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JA110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