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抗诉制度是否有效率是决定其存在的关键。民事抗诉制度有效存在的前提是它的运行成本和通过更改正确判决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错误判决所造成的预期损失,而且制度运行成本必须大于实现其功能的平均值。通过构建社会成本函数以及数据检验发现:我国错误民事判决改正的概率远远高于正确判决改错的概率,而且民事抗诉制度的实际运行成本也远远小于其挽回错误判决的损失,并且抗诉制度的存在还有利于降低民事审判程序的运行成本。因此,我国民事抗诉制度是有效率的,应在现行基础上不断改进而不是废止。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3-56,共4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