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已近六年,随着2009年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更是赋予了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现行实施的交强险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赔得起的最终结果,但在交强险理赔实务中,受害第三人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依然存在诸多限制条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本文拟通过对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受害第三人赔偿请求权在理赔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实问题。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J0009-J0011,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