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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在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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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自治区认真开展“三大主题”促进周活动之际,我们召开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地方志大编委会的作用,扎实做好第二轮地方志修志工作。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条例》,推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廖运建同志向各位委员汇报了2006年以来自治区地方志的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都同意和赞成。
出处 《新疆地方志》 2012年第1期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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