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对独立车库享有原始所有权,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转让其权利。开发商不能将本小区属于法定比例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第三人,也无权将业主共同所有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属于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地面停车位、首层架空层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和楼房顶层停车位的共有权。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