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情节的冲突实际上是趋重情节与趋轻情节在量刑适用上的抵触,具体可以分为责任刑情节冲突和预防刑情节冲突。当发生责任刑情节冲突时,根据各责任情节宽严作用赋予其相应的系数进行抵销,从而得出责任刑点;当发生预防刑情节冲突时,必须根据预防的需要赋予其相应的系数进行数量折抵。在任何场合,预防刑情节的适用都不能突破责任刑点的限制。通过这种系数的抵销不断对基准刑进行修正,进而实现宣告刑的合理化。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18-12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