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侵权责任法》部分条文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若发生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的情形,均应由用工单位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应根据死者的余命收入计算赔偿金;在同一事故中是否按"同命同价"予以赔偿应具体考虑,不能一概而论。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以实际损害为基础计算赔偿数额,并适当放宽其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不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其内容也不具有合理性。
作者 李哲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55-15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