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了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罪犯的劳动报酬从强制无偿到有偿支付,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文明。罪犯劳动报酬具有矫正性、结构的特殊性、支付和使用方式的强制性、低工资性等特点。罪犯劳动报酬的规范是监狱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方面,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以增强罪犯的劳动观念,矫正其好逸恶劳的恶习,体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根本宗旨。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