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对于平衡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权利在运用与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环节没有明确且存在争议,影响着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该制度应首先从明确权利属性入手,确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通过构建权利登记制度,使该权利具有公示性,从而避免给第三人和承包人带来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实行执行程序法定化来有效解决建筑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48-149,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