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要件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判断是否认可当事人权利主张时必须具备的事项。诉讼要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各诉讼要件的审理次序、调查方式等问题的重要性。对于上述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皆未作规定。可对大陆法系等国的相关立法、实务经验等作比较法之考察,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诉讼要件的不同功能,即可得出上述问题的妥当回答;而可否不顾诉讼要件是否具备而径行判决以及诉讼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亦可明了。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