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工业化进程和工人权利意识发育的背景下,工人群体性事件随着参与主体的改变正在发生转型,并呈现了利益增进诉求、破坏生产秩序和非组织化等新特征。这给政府的应对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新形势下的群体性冲突,政府需要转换治理模式,转变对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判断,让企业工会独立于雇主,积极发展行业自治组织,构建新的劳资冲突消解机制。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1-85,共5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基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课题"企业劳动关系治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