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明文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如何禁止则少有明文,于是地方性法规对此开始加以规制。现一些学者主张应当通过国家立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并且已经形成基本共识。家庭暴力之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间,而家庭成员特有的亲情、家庭成员特有的共同生活关系等内在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不可逆转的自然力量。那么,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怎样,其对婚姻家庭、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怎样;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试图通过家庭暴力及防治状况的实际调查,借鉴国际组织的相关法律文件、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以及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的经验,提出立法建议。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8-86,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2009TD004)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防治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2010-SZZD01)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