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WTO具有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功能,但该功能从其产生之初就存在先天缺陷,同时由于TRIPS协议本身的问题,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功能又被进一步扭曲,并不断异化。这种功能错位的弊害不仅使WTO作为贸易管理法的身份备受质疑,同时由于其对知识产权的过分关注,又使其与WIPO的功能相冲突;另一方面,WTO的功能错位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十分不利,调整技术贸易的国际法规范长期空缺。因此WTO应放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断向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功能回归。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9-145,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