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运用社会政策分析视角,以社会政策价值评判分析框架为理论指导,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6个基本政策要素进行分析,指出现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未能恰当"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解决:在政策目的与目标方面,缺乏社会价值指导基础上的明确的政策目的以及缺乏统一、明确、长远的政策目标;传递利益与服务形式,实际上是将原本属于补偿权范围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与原本应由政府向公民提供的、用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货币补贴混为一谈,规避或减轻了政府责任;适用权益的规则随意化、粗略化;既有服务提供的组织结构下,政策监控不足导致背离"自愿原则",片面执行养老保障政策以及部分政策执行失真;既有筹资方式下,强化了个体的筹资责任的同时也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的政策要素互动载体,导致各政策要素间缺乏良性互动等等。改变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政策取向,建立起社会政策意义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新范式,是完善既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必然选择。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7-61,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农民养老的公共政策研究--以人的需要为视角"(09YJA63007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KYZ201010)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社会保障与农地制度创新的协同共进研究--基于农民再分化视角"(2011ZDIXM024)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1GLA00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