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是一个现代性的概念,具有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双重特征。现代自治制度的设计和自治实践的推行都需要兼顾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两个层面。当前中国的村民自治更多是在自主治理的意义上展开的,主体间性虽有所体现但程度较低,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支撑主体间性的结构性要素发育不成熟;二是体现主体间性的价值性要素有所缺失。因此,需要通过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的双重推进来促成村民自治的现代性发育。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0-114,共5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中的自治理论研究>(编号09YJC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