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州县治安管理制度系我国几千年封建王朝基层政权治安管理制度的集大成之作,其把州县中与治安事务相关的主体,尽可能地纳入到治安防控网络体系之中,明确构建了具有民治系统、官民共治系统、官治系统三个部分的地方治安防控体系。该体系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寄托着清统治者希望通过严密网络来实现天下基层安定的理想。然而,通过政治过程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到,清统治者所设计的体系在现实层面运行中,受到自身设计、执行层面、基层政治制度相关因素的影响,实施的结果产生严重"偏离",这些偏离直接导致体系所预设的功能未能真正实现。该制度体系设计与运行中的得失值得当今借鉴。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9-13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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