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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税务检查证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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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有效日期为2006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检查职责为税务管理,如下姓名与证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现已过期,特此声明作废。
出处 《税收征纳》 2012年第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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