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理论界对律师阶层社会责任评价的专题理论研究较少,由此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并展开实证调查和统计分析更是欠缺。为了科学地评价律师阶层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状况,可以从律师参政议政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两个方面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并展开实证调查分析。最后,对律师阶层的社会责任评价,应该坚持针对性原则、点面结合原则和综合评价原则。
出处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招标课题<新社会阶层社会评价体系研究>(AHSYZB10006)
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当代中国律师政治参与研究>(SKQN023)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民主党派律师参政议政研究>(331900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