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威廉·莱斯(WilliamLeiss)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风险沟通的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强调政府和社会机构的风险沟通责任,即最初的线性传播方式,要求传播者必须准确及时地提供风险信息,实际上将风险沟通的双方变为了主客体两方。第二阶段是强调关注公众需求阶段,要求政府和社会机构必须改变以往对沟通的认识,注重信息来源的可信性、清晰度、有效地利用渠道,并且首先关注公众的需求和对现实的认知。第三阶段是强调沟通双方的对话与参与,
出处
《中国健康教育》
2012年第3期233-234,23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