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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通知》:4月1日起,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进口免关税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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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7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明确从2012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出处 《商用汽车》 2012年第6期78-78,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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