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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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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老友》 2012年第5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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