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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婚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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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2年2月20日,我28岁,与小我5岁的陈莉芳结婚。那时,我在萍乡矿务局党委办公室任机要秘书.她在高坑选煤厂党政办公室做打字兼收发的工作。当年因正处于国家三年困难时期,我俩未设宴请客,只花了5角钱领了结婚证,后在局党委会议室开了个茶点会,就算是举行了婚礼仪式。那时候,我不仅无钱买房、置办家具.而且连一张像样的床都没有,只能在两条木凳上搭两块木板当床睡.
作者 周新民
出处 《老友》 2012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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