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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重庆地方通奸司法判例刍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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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新中国初期重庆地方通奸司法判例探析发现:新中国初期还是延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通奸行为定罪处罚的基本调整方式。但是在新中国的时代背景下,通奸案司法判例具备亲告乃论、量刑轻缓、多由男方告诉等特征。在这些特征背后是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裂痕。社会中各种制约因素,包括传统习惯、司法政策、经济条件等左右着法律规范在特定时空中的实现。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9-116,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成果 编号2011XZYJS103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重庆市人民法院档案,案号:1950年度,刑字1847号;档号:刑2417.
  • 2重庆市人民法院档案,案号:1950年度,刑字3057号,档号:3233.
  • 3重庆市人民法院档案,案号:1950年度,刑字2669号,档号:刑2347.
  • 4重庆市人民法院档案,案号:1950年度,刑字3890号,档号不详.
  • 5重庆市人民法院档案,案号:1950年度,刑字5960号,档号:2095.
  • 6如1943年1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款.
  • 7民国88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奸罪).
  • 8凤凰网综合2011年12月26日.
  • 9韩国刑法各则第二篇第4章“社会道德的罪”第241条.
  • 10张怀印.尼日利亚伊斯兰刑法述评——从阿米娜“石刑”案谈起[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1):53-56. 被引量:2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2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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