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新中国初期重庆地方通奸司法判例探析发现:新中国初期还是延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通奸行为定罪处罚的基本调整方式。但是在新中国的时代背景下,通奸案司法判例具备亲告乃论、量刑轻缓、多由男方告诉等特征。在这些特征背后是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裂痕。社会中各种制约因素,包括传统习惯、司法政策、经济条件等左右着法律规范在特定时空中的实现。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9-116,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成果
编号2011XZYJS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