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总结者,丘浚在继承儒家法律思想的前提下又有所创新。他将国家的司法权定位于德教的辅助,它可促成一种良好的道德秩序;司法官员应当具备"好生之德",以宽仁的原则指导司法实践;恤刑、慎刑、中正乃是司法的基本要素,良性司法乃以此为前提条件;仁道与和谐是司法的基本价值,通过仁道司法而实现社会和谐;等等。总之,"仁道"构成了丘浚司法思想的主旋律,它在关爱人、尊重人、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等方面与今天的人道主义有相通之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7-120,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