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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无为 管理有道——老子“无为而治”的治道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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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的治道是以自然道德之质与社会仁礼之文的对立为理论根据,本文也以质与文的对立为切入点,探讨了老子“无为而治”的理论基础、基本涵义和其中蕴含的积极意义。老子认为社会仁礼之文是对自然道德之质的破坏与消减,因此主张尚质去文,以法自然、不妄为和清静简政、不扰民为“无为”的根本准则。统治者和管理者的“无为”是整个社会全体“无不为”的前提。老子治道虽有将自然之质与社会之文绝对对立的局限性,但“无为而治”、尚质去文的思想中蕴含着君民平等、民众自治和统治者与管理者应遵循社会自然之质,尊重自然秩序,强调治道的客观规律性等对现代社会仍富有启发性的积极意义,以及与现代化系统论相通的系统管理观念。
作者 程梅花
机构地区 阜阳师院政法系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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