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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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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日,《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实施养老保险的时间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4年1月1日起;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上述单位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千部身份、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应当自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5期54-5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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