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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四定”管理办法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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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德州市医保处自2011年开始实施“四定”(定病种、定范围、定医师、定限额)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改变了单一结算方式,采取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总额预算,弹性结算的结算方式、改变了医保作为第三方付费的被动局面,使定点医院承担超支责任,分担风险,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充分发挥医院、医生、患者对治疗过程的参与和费用控制的主动性。2006—2010年特病医保基金支出每年以24%比例增长。
作者 陈敬丽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5期73-7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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