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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诈骗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之界分——以上海市首例“电话购物诈骗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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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通常用语所称的"诈骗"不一定就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短信诈骗、电话诈骗是新近社会关注较多的犯罪类型。关注民生,及时打击涉及面广、危害大的涉众犯罪成为当下各地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抓手之一。查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应警惕普通用语先入为主的误导以致定性偏差,严格根据法律和事实,务求准确认定、罪当其罚。
作者 吴加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8期13-1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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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东刑2终字第6号,载http.//www.panjueshu.corn/shandong/dongying/~zhongyllall/x20020514200226.html.
  • 2黄福涛.如何区分销售伪劣产品罪与以销售为幌子的诈骗罪[J].人民检察,2009(19):37-38. 被引量:3
  • 3周军,赖海鹰.《诈骗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载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609/22/218097.shtml.
  • 4杨斯.《北京检方.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呈团伙化》,载http.//news.jcrb.com/jxsw/201107/t20110728—582605.html.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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