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刑法中的“应当知道”——兼论刑法边界的扩张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应当知道"的适用上,由于当前社会的高风险性和犯罪的复杂性,如果继续严格贯彻明知的严格认定标准,在当前犯罪事实难以收集的状况下,无疑会导致大量犯罪难以认定,不利于犯罪的遏制,从而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也不符合刑法效率的要求,
作者 皮勇 黄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9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