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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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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要求,2008年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市农委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专题调研。2009年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构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覆盖基本农田、水源地和公益林等三类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已实施三年,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12年第4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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