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是一种价值判断,或者说是一种价值评价,是人们对生存世界、生活情景意义的肯定。价值判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具有相对性,所以幸福具有辩证性。幸福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物质生活条件是幸福感的基础条件,但不是主要条件,精神上的幸福具有更高层次的意义;在享用和创造方面,劳动创造是幸福的源泉,没有劳动创造就没有享受的物质资料;在感受与境界方面,人们的幸福感与人生境界、道德境界有关,境界不同,幸福感也不同;在个人与社会方面,在谋求集体的、社会的幸福的前提下,要重视并维护个人的幸福;在比较与体认方面,要在比较中感悟和把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