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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将交“红利”报告 总利润非上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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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国资委4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督促央企及时、如实申报2011年国有资本收益。《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要依据相关规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交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国家股分配股利、股息。国资委相关人士特别明确: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2年第4期14-15,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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