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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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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2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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