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围办函[2011]58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3期25-2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