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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分资格造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发布,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
出处 《今日浙江》 2012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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