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源于权利。公民权利的天赋性、至上性,既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依据,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宪政制度安排的终极目的。"主权在民"的宪政原则,客观上要求实行民主预算。形式上,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年度收支计划,本质上则是以宪法及相关法律为基础的综合性契约,它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受社会公众委托,通过民主政治程序配置纳税人的税款,并将其转化为"一揽子"公共品的一种公共治理机制。因此,社会公众有权利要求获得充分、真实的政府预算信息,政府也有责任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及政务信息。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9-21,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批准号:11&ZD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