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轨期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冲突频发时期,其间的一个彰明昭著即为规模性聚集并超越既定社会规范制约、缺失相应法规依据、对既有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业已严重干扰和冲击了政府和法律的权威性,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制约性因素。本文从社会学冲突功能论视角对该问题的解决路径展开探讨,论证了既要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又要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在解决社会冲突中的功用。文中的广州新塘事件是一典型个案。
出处
《社科纵横》
2012年第4期82-84,9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