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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对通信监控权的法律监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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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76条”)新增了关于通信监控的条款,即“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作为技术侦查措施之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监控首次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作者 郑云飞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75-7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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